(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分紅條件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的分紅條件主要有:(1)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方可進行當年分紅;(2)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分紅;(3)基金分紅后一般基金單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四)基金分紅方式
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若投資者未指定分紅方式,則默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在權益登記日之前去您購買基金的機構處進行分紅方式的修改。
(五)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相關規定
基金公司通常根據基金產品特性制定相應的收益分配條款,使基金的收益分配行為與基金產品特性相匹配,并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說明書中約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相關內容,一般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配對象、分配時間等內容。
(六)財通價值動量混合基金的歷史分紅
財通基金旗下首只產品“財通價值動量混合基金”于2011年12月成立,至2012年8月底,已分紅3次,每10份基金份額累計分紅0.6元。期間A股市場經歷大幅震蕩,3次分紅皆在市場相對高位,及時分紅有效鎖定投資收益,保證持有人利益,未來將秉承“持續分紅”的品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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